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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折不撓的非凡歷程(一)
—— 法輪功學員全球起訴大事記
陸抗 整理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目錄
前言
一、追本溯源澄清真相 正邪較量由來已久
二、京港人士狀告首惡 全球起訴拉開序幕
三、鄂省學員起訴黑手 追兇行動走向全球
四、全球訴江風起雲湧 不屈不撓誓懲元兇
五、羅曾周李多國被訴 江氏心腹悔恨當初
六、黨羽遭訴薄劉被告 陳趙受審蘇榮敗逃
七、華僑時報誹謗被判 潘姓領事戴罪逃竄
八、外國官員無知獲罪 歐衛公司賣義遭訴
九、新泰政府甘當陪綁 韓國法院扶持善良
十、香港法院衛護自由 台灣民眾從善如流
十一、江氏黨羽繼續被告 全球起訴再掀高潮
十二、活摘器官禽獸不如 中共血腥天人共怒
十三、西班牙裁定開刑庭 阿根廷下達逮捕令
十四、神韻被拒港府違法 法院裁定世人同嘉
十五、勇敢少女為父鳴冤 全國追訴即將開展
後記
前言
十一年來(1999年7月20日至今),法輪功學員在運用法律反迫害、起訴惡人方面,所走過的歷程,可以用一個詞來形容,那就是「百折不撓」。同時,這個歷程也是非凡的。
這十一年中,法輪功學員經受的迫害是有史以來最嚴酷的,中共邪黨的專制勢力是有史以來最邪惡的,法輪功學員是有史以來最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反迫害行動是有史以來最和平的,這些特點決定了法輪功學員反迫害的歷程雖然充滿曲折,但結局一定是光明的。
一、追本溯源澄清真相 正邪較量由來已久
(1992-1999)
1992年5月13日至22日,首期法輪功學習班在吉林省長春市開辦。李洪志先生首次面向社會傳授法輪功。參加人數約180人,主辦單位為長春市人體科研會。此後,法輪功迅速洪傳至全國和全世界,因功效良好而深受人們喜愛。
1992年9月,法輪功被確定為中國氣功科研會的直屬功派。1993年7月30日,經中國氣功科研會批准,中國法輪功研究會成立。
1996 年3月,法輪功退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從1996年4月起,原法輪功研究會成員先後向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事務委員會、中國佛教協會、中共中央統戰部申請成立非宗教法輪功學術團體。中共中央統戰部發出正式文件批示「不同意」、「不支持」,並責令六名發起申請的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找發起者談話,正式通知不支持決定。1997年11、12月,原法輪功研究會成員分別向民政部、公安部提交報告,表示不再申請成立社團。
1996年6月 17日,中國官方媒體《光明日報》發表《反對偽科學要警鐘長鳴》評論文章,稱法輪功宣揚迷信。官方媒體首次公開誹謗法輪功。讀此不實評論文章後,法輪功學員紛紛上書報社和有關部門,要求深入調查和了解事實真相,給法輪功以正確的評價,不要搞「文革式」的批判。
1996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宣傳部下屬新聞出版署向全國各省市新聞出版局下發內部文件,以「宣揚迷信」為藉口,禁止出版發行《轉法輪》、《中國法輪功》等法輪功書籍。
1997年初,中國公安部在全國進行調查,搜集罪證欲構陷法輪功為「×教」。全國各地公安局調查後均上報反映「尚未發現問題」,調查就此停止。
1998年5月,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對法輪功進行全面調查了解。同年9月由醫學專家組成的小組為配合此次調查,對廣東12553名法輪功學員進行表格抽樣調查,結果表明祛病健身總有效率為97.9%。
1998 年5月,北京電視台「北京特快」欄目利用該台記者在北京玉淵潭法輪功煉功點採訪煉功學員時,法輪功學員介紹煉法輪功的好處的鏡頭播放中國科學研究院院士何祚庥對法輪功的攻擊,稱法輪功為封建迷信。節目播出後北京及河北數百名法輪功學員以寫信或直接造訪電視台的方式指出節目內容與事實不符。1998年6月2 日,北京電視台在了解情況後承認上次關於法輪功的節目是建台以來最嚴重的一次失誤,重新播出了一個採訪原當事人的正面報導作為更正。製作不實報導的一名責任人後被解聘。
1998年6月20日至22日,《齊魯晚報》刊登攻擊法輪功的不實文章,濟南上千名法輪功學員到報社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
1998 年7月21日,中國公安部一局發出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誣陷法輪功為「×教」,公安部據此對法輪功實行了一系列「先定罪、後調查」的非法行動,包括對法輪功輔導員的電話、行蹤進行監聽和監視、破壞法輪功煉功點、強行驅散煉功群眾、抄家、私闖民宅、沒收財產等。
1998年下半年,以喬石為首的部份中國全國人大離退休老幹部根據群眾來信反映公安不公正對待法輪功學員的問題,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詳細調查研究,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1998年10月20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1999年3月4日,哈爾濱市法輪功輔導總站被哈爾濱市公安局評為拾金不昧先進單位。類似的表揚法輪功學員高尚精神的報導在全國各地都有出現。
1999 年4月11日,何祚庥在中國天津教育學院《青少年博覽》雜誌上發表題為《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的文章,再次引述1998年在北京電視台用過的已被證明為不實的例子誹謗法輪功。1999年4月18日至24日,天津法輪功學員前往天津教育學院及其它相關機構反映法輪功實情。幾天內計有幾千名從法輪功中深深受益的學員到場陳述法輪功真相。1999年4月23、24日,天津市公安局動用300多名防暴警察毆打驅散反映情況的法輪功學員,抓捕45人。部份法輪功學員流血受傷。
1999年4月25日,萬餘名來自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法輪功學員前往北京國務院信訪辦公室上訪。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出面接待。上訪代表提出三點要求:釋放天津被捕法輪功學員;給法輪功修煉群眾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允許出版法輪功書籍。天津被捕學員當天得到了釋放。上訪法輪功學員於晚九點左右離開。
1999年4月25日當夜,中共頭目、中央總書記江澤民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叫囂「共產黨如果戰勝不了法輪功,那將是天大的笑話」。這封信被當作內部文件層層向下傳達。1999年6月6日,中國當局首次非法審訊100多名參加過「4.25」上訪的法輪功學員。1999年6月7日,江澤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講話,誣陷法輪功,稱「法輪功問題有很深的政治社會背景乃至複雜的國際背景」,「是1989 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事件」。講話內容於6月13日在中共內部秘密傳達。
1999年6月10日,「中央610辦公室」 成立,其任務為專門策劃和驅動對法輪功的大規模鎮壓。非法鎮壓開始後,「610辦公室」被定為正部級常設機構。全國各級「610」機構數以萬計,專職兼職工作人員達百萬規模,經費充份滿足,權力超乎一般政府部門和公檢法部門,只服從於黨委,並直接對上一級「610」負責。其職能是「指導和協調公、檢、法、司法、安全各部門偵查、抓捕、起訴、審判等處理法輪功工作的一切活動」。「610辦公室」這一非法組織類似於納粹蓋世太保。
1999年6月 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負責人發表講話,稱人們有權相信或不相信某種功法,並表示即將鎮壓法輪功的傳說是謠言。1999年7月14 日,濰坊及周邊地區幾千名法輪功學員,到濰坊市政府信訪辦上訪。7月15日凌晨,得到了市政府簽章書面正式答覆,公文內容包括:不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攻擊法輪功,准許法輪功學員在公共場所煉功,准許法輪功資料在內部發行,不對上訪學員進行打擊報復。
1999年7月19日,中共邪黨頭目江澤民在高層會議中正式宣布定案,全面非法取締法輪功。
1999年7月20日,中共警察在全國統一大規模對法輪功輔導員的非法抓捕和抄家行動開始。
1999 年7月22日,中共邪黨非法鎮壓正式開始。中共黨報《人民日報》刊出長篇「批判」文章,民政部發布「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的通告,公安部發布「六禁止」通告,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各地公安繼續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或強行將他們帶到警察局觀看電視宣傳,抄家、抄書,焚燒法輪功書籍和音象資料等。同時中共將數以幾十萬計的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驅散或抓捕。
1999年7月28日,中共邪黨的公安部非法發出對李洪志先生的國際通緝令。國際刑警組織拒絕對此協助。
1999年10月25日,中共邪黨的喉舌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出了邪黨頭目江澤民在法國訪問時答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時的講話,誣陷法輪功,稱「法輪功就是×教」。數百名法輪功學員在看完節目後到天安門廣場及人民大會堂上訪被捕。
1999年10月26日,中共邪黨的各喉舌媒體以「法輪功就是×教」為題在頭版頭條刊載了邪黨頭目江澤民的誹謗講話。近千名法輪功學員走上天安門、信訪辦被捕。
1999年10月27日,中共邪黨喉舌《人民日報》刊登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教》。約600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展開橫幅被捕。17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城樓上展開法輪功橫幅,其中15名北京法輪功學員後被判4個月至兩年監禁,另兩名外地學員被押回原籍關押。
1999 年10月28日,約30名法輪功學員於北京郊區舉行了秘密新聞發布會,以真名和真實形像接受了來自美聯社、路透社、法新社、《紐約時報》等西方主要媒體駐京記者的採訪和拍照,第一次將鎮壓法輪功的詳情從中國內地公布於西方媒體。美聯社及路透社當天向外發布了消息,《紐約時報》、《南華早報》和歐洲數家報紙次日刊登了新聞發布會的報導和大幅照片。
1999年10月30日,中共操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各媒體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決定」和「解釋」未提及法輪功,但中共硬是以此作為非法鎮壓法輪功的所謂「法律依據」。
1999年11月1日,中共操縱司法機關通過媒體公布已被關押數月的原法輪功研究會四名成員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四人被執行逮捕。
1999年11月12日,中共首次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四名法輪功學員宋岳勝、陳元、江詩龍、梁玉琳被非法判監禁兩到十二年不等。另有數百名學員被非法處以勞動教養三年。
1999年12月26日,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以「妨礙法律實施罪」等莫須有的罪名分別判處原法輪功研究會成員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18年、16年、12年和7年有期徒刑。同日法庭外千餘名要求旁聽的法輪功學員被捕。
從上述事實,我們至少可以看出──
一、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深得民眾喜愛,中共有關部門和人員也曾給予高度評價。
二、法輪功學員一直在依法加入或申請成立社團,從來不想搞甚麼「非法組織」。
三、法輪功學員從不「主動生事」,每一次事端都是中共主動挑起的,法輪功學員每次都是被迫對不公正對待做出反應,而且每次都和平理性、適可而止。
四、中共邪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是一個步步升級的構陷與打壓過程。
五、法輪功從沒違反過甚麼法律,相反,中共邪黨構陷迫害法輪功步步升級,才是真正的在違法犯罪。
正是:
邪惡歷來怕善良,除之後快好稱王。
步步構陷興迫害,踐踏法律逞猖狂。
二、京港人士狀告首惡 全球起訴拉開序幕
(1999-2000)
法輪功學員全球起訴的序幕是由兩位布衣拉開的,他們就是北京的王傑和香港的朱柯明。
2000 年8月 29日,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北京法輪功學員王傑向中國最高檢察院起訴江澤民、中共組織部長曾慶紅、中央政治局秘書羅幹,指控三人違反法紀迫害法輪功,並提出了撤銷對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撤銷公安部違反憲法的「六禁止」通告、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追究江、曾、羅等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等六項起訴要求。
仁者無敵,善者無畏。朱、王二位,平凡布衣,尋常百姓,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血雨腥風中,在全國以至全世界大多數人對法輪功受迫害尚且不敢發聲的紅色恐怖中,竟敢在中國大陸之內對大權在握的迫害元兇江××提起訴訟,此等勇氣,令人感佩。
2000年9月7日,朱柯明和王傑在北京被捕。2001年,王傑被迫害致死;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後一直被關押在天津茶澱監獄,後有幸脫離魔窟,回到香港。
中共對朱、王起訴江曾羅一案的處理,充份彰顯了中共根本不講法律,只是鎮壓打擊。如果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即使朱王二位起訴有誤,最多也不過是檢察院不予受理,哪有把原告一個迫害致死,一個非法判刑之理?這不明擺著中共根本不講法律嗎?
中共不講法律,但法輪功學員要講法律,法輪功學員不允許中共任意踐踏法律、肆意毀壞生靈,所以法輪功學員要百折不撓的繼續起訴惡人。
2007年6月28日 朱柯明和另一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傅學英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控告江澤民、李嵐清、羅幹等三人違犯酷刑、傷害、非法監禁、濫權等罪,要求民事賠償。
2007年12月11日 香港法輪功學員在香港高等法院前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香港高等法院於八月九日已書面裁定給予以酷刑等罪提告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的原告、法輪功學員朱柯明與傅學英「在司法管轄區外送達的許可令狀」,批准在中國大陸向被告送達法律文件。
朱柯明肯定香港法院八月九日的域外送達裁定是勇敢和正義的舉動,並表示感謝。他說:「香港高等法院能夠忠於司法、維護正義不受任何干擾的作出此決定,不但維護了司法的公正、維護了正義,同時也維護了香港高等法院司法獨立的名譽,是正義之舉、大善之舉。此舉不但為世界作出了榜樣、為香港增加了信心,而且也為所有相關人員增添了功德和福份。這必然引起國際社會和香港民眾的廣泛關注、讚許和期待。」 他希望高等法院在這一案件上越做越好,「這不但是對香港‘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的檢驗,而且也是對中國民主、人權、法制以及政府信用的檢驗。」 他同時重申法輪功學員反對迫害的訴求:「第一,釋放所有法輪功學員;第二,嚴懲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等鎮壓元兇;第三,賠償一切由於鎮壓造成的包括死亡等損失;第四,立即停止鎮壓。」
這次香港法院作出訴江案可在域外送達法律文件的決定,是海外法輪功團體訴訟得以成功直接進入中國大陸,震動江澤民集團的法律動作。在此之前,澳洲法院在十一月份已做出中共商業部長薄熙來犯酷刑罪成立的缺席判決。緊接著,西班牙憲法法院也接受了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羅幹觸犯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的刑事案件,並已下令正式進行調查。
至此,朱柯明的起訴取得了第一步可喜的進展。儘管前面的路可能還很長,但可以預見:朱柯明肯定會堅持下去,一直到將迫害凶犯繩之以法,而中共歹徒終將難逃法網,王傑的在天之靈也終將會得到告慰。
正是:
勇士原來是布衣,大善大忍最無敵。
何懼邪惡翻巨浪,照將元兇來拘執。
發稿:2011年04月13日 更新:2011年04月13日 0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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